昨天,最高检依法对司法部首虎卢恩光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法晚·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梳理发现,卢恩光是十八大以来首个单以行贿罪进入司法程序的高官。
从中纪委对其双开通报中,我们可以发现:此人不但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还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干部。
(司法部首虎卢恩光)
单因行贿罪受惩处仅有卢恩光
截至目前,十八大至今共有3只大老虎因行贿罪获刑,但他们均是犯有多罪,比如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换言之,行贿只是他们的罪行之一。
而卢恩光不一样,他从立案侦查就是只有一个行贿罪,而不涉及其他罪名。故而可以称得上是首个单以行贿罪被论处的高官。
法晚·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注意到,因行贿罪获刑的3人分别是山西省委原常委、副省长杜善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
判决书写明,2011年,杜善学在山西省委班子换届时,为得到时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的推荐、支持,在山西省政协令政策的办公室送给其1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90.665万元;
2000年至2013年,潘逸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61万余元;
2010年至2011年,苏宏章在换届中为获得推荐并当选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6949万元。
(杜善学曾行贿令政策)
最终,杜善学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加上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而潘逸阳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加上受贿罪,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苏宏章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加上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由此观之,上述3人除了涉及行贿罪外,都还涉及其他罪名,如杜善学有3项罪名: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潘逸阳和苏宏章涉及2项罪名:受贿罪和行贿罪。因此,单因行贿罪这一项罪名被立案侦查的仅有卢恩光一人。
作假:妄图尽快提拔长期占位
那么问题来了:卢恩光为何行贿,在向谁行贿?他的钱又是从哪儿来的?
5月25日,卢恩光被双开。中纪委通报显示,此人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瞒组织,由此获“五假”副部之名;
此外,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干部;
亦官亦商,控制经营多家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为企业谋取利益。
(潘逸阳曾行贿令计划)
造假要花钱很容易理解,更何况此人是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
中纪委机关报发文称,卢恩光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有两个,一个是突出有利于自己提拔或延长任期的假信息,一个是隐瞒不想让组织知道的真情况。
具体来说,身份克隆、年龄造假、学历整容,可能是为了给自己“镀金”,以求尽快提拔长期占位;篡改工作经历、隐瞒家庭情况,则可能是为了给自己“除锈”,防止露出马脚而被组织调查。
买官:从私营老板直至副部级
相比之下,卢恩光金钱开道,一路买官到副部的事实显得更加惊人。
法晚·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梳理卢恩光目前公开的简历发现,此人不但横跨3重身份,还辗转腾挪了4大领域,令人眼花缭乱。
在身份方面,他本是一名民办教师,后在上世纪90年代办企业,成为私营老板,再后则是步入官场。
在上升层次方面,此人是在武松打虎地,即山东阳谷担任副乡长,由此进入仕途,其后进入县政协副主席。在未经过市一级历练的情况下,就迈入山东省政协,未几年便进京入职。
(苏宏章受审)
在涉及领域方面,2001年进京至落马这15年里,此人先后跨界媒体、党政机关、劳保、政法4大领域:先是在报纸媒体任社长(2年),后挂职四川遂宁市委副职(2年),之后入劳动社会保障部(2年),最后迈进此前几乎未曾涉及的司法部(7年)。
对于卢恩光以上令人瞠目结舌的升迁过程,无怪乎媒体评论称,诸多关键性节点令人生疑:是什么样的“大神”在护佑、扶持、提携着他?中纪委的通报对此给出了答案:钱。此人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干部。
至于行贿所花费的巨额钱财,看来正是来自于“亦官亦商”的卢恩光控制经营的多家企业。至于这些企业姓啥名谁,相信随着侦查的深入,以及公开庭审,会得到最终的曝光。
“关口前移,切断受贿源头”
如上文所述,至今已经领刑的85名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之中,触犯行贿罪的共有3人,且均为多重罪,获刑分别是3年、5年、7年。
此外还有一个小细节值得注意,3人之中有2人在今年领刑。加上卢恩光,可以说截至目前就已有3人在今年因行贿受到惩处。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2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的一篇文章指出,打赢反腐败斗争的持久战,必须严厉打击行贿行为,在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同时,做到关口前移,切断受贿源头。
(卢恩光)
这篇《让行贿者无所遁形》的评论认为,受贿与行贿是一体两面,受贿刺激行贿,行贿诱导受贿,它们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必定是同时存在的。营造清正廉洁的氛围,既要严惩受贿的贪官,又要在制度和法律层面上遏制住行贿的苗头。即便从后果来论,对那些认定事实的行贿主体也要依法惩戒、强力追责,用法律的强制力与约束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行贿的格局。
从法律层面看,追责行贿行为的法理依据足够充分,“两高”在《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明确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反腐败斗争没有休止符,受贿行贿都应追责。唯有“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彰显法律权威,彻底打破行贿受贿的利益同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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